创业板退市标准是什么?目前,创业板退市的指标分为三大类:
交易类指标
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少于400人。
财务类指标
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近一年净资产为负值;
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规范类指标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半年报,且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财报存在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且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且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期限内仍未解决;
公司存在强制解散、重整的情况。
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如果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均会被退市。
在创业板退市后,如果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可以再次上市,要求如下: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三亿元;
(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八)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十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